壹、路平推動措施概述
基隆市路平專案提升道路品質政策宣示
為展示基隆市推動「路平專案」決心,市府提出「逐段解決路面不平」、「監督路平品質標準」、「防堵施工偷工減料」、「強化管線單位管理」及「確保道路施工品質」等基隆市「路平專案」五大宣示。為推動路平,市府提出新作法:
1.於自治條例中明文規定要求孔蓋配合下地。
2.強化監造單位功能,委託監造單位須穿制服監造。
3.加強道路挖掘管控,修改自治條例將道路養護後禁挖期由原6個月延長為一年。
4.加強道路查報與巡查,1999便民服務專線納入通報系統。日後市府將對施作後的道路,如厚度與平坦度等品質及細節加強要求;另外,由於道路挖管線後的重鋪工程,常是造成路面不平整的原因,市長特別要求工務處,藉由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的修訂,嚴格管控管線單位挖掘道路之後的路面鋪設修復,期望以嚴謹的挖掘管理制度,提升市區道路的服務品質,還給市民安全、舒適的平坦大道。
貳、道路施工及養護執行情形
一、道路刨鋪已完工路段長度及面積:經統計103年改完成道路改善面積288,821平方公尺。
二、道路巡查暨修復執行情形:經統計103年道路巡查修復案件,機關自行巡查發覺道路待修復案件比率為96%,道路待修復案件於4小時內完成緊急處置案件比率為90%,緊急處置後再採方正切割修復比率為12%。
| 待修復案件來源(件) |
緊急處置完成時間(件) |
完整(方正切割)修復處理情形(件) |
| 民眾通報 |
其他機關轉知 |
自行巡查 |
總數 |
4小時以內 |
24小時以內 |
48小時以內 |
48小時以上 |
總數 |
僅辦理瀝青層修復改善(件) |
辦理瀝青層及路基修復改善(件) |
總計 |
| 7 |
5 |
288 |
300 |
270 |
30 |
0 |
0 |
300 |
35 |
0 |
35 |
三、道路刨鋪併同辦理孔蓋減量情形:經統計103年道路(8米以上)刨鋪已完工標案,總計辦理6件道路(8米以上)刨鋪標案,
其中採取併同辦理孔蓋減量之施工方式計5件標案,將路面各類管道既有人(手)孔蓋減量961個。
參、道路養護績效評比結果
本市道路舖築相關工程,均由本府自行自辦,故無另行辦理相關考核評比。
肆、道路刨鋪工程示範案例
一、道路名稱:仁一路(介於中正路至月眉路)。
二、道路長度:施作總長約1,360公尺,
路寬15.8公尺。
三、施工項目:路面刨鋪10公分、縱橫坡度及高程測量等。
孔蓋減量情形:原254個,下地217個。
四、工法特色:既有路面等重新測量調整適當高程,恢復道路路面應有之縱橫坡度。
五、完工成果:原路面人手孔蓋數量由254座大幅減少至37座
、人手孔減量百分率為85.4%,已改善從前人手孔蓋與路面不平整造成用路人的危險情形。
六、施工照片:
施工前
施工中
施工中
施工後
施工後平坦儀檢測
施工後平坦儀檢測
施工後平坦儀檢測
人手孔下地前
人手孔下地前
人手孔下地後
人手孔下地後